关于开通水费电子发票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的要求,湖北省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落实上级要求,我公司自8月1日起原则上将不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冠名机打发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暂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原有开具纸质发票模式不变。
二、电子发票获取方式:营业厅柜面打印、手机端自助下载两种获取方式,格式为PDF图片,获取终端支持黄石市自来水公司网上营业厅途径,具体操作方法见“客户服务指南”。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原纸质发票相同。
四、新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需提前至当地营业所提交审核资料,包括:三证合一复印件、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票申请(包括单位名称、税号、联系电话、地址、开户行及账号、开票水表缴费编号)(加盖公章)。
五、为确保在电子发票上线后贵单位能及时获取合法合规的水费相关业务电子发票,建议您提前至当地营业所提交开票申请,以免电子发票上线后由于开票信息缺失对贵单位水费等相关业务发票的获取、报帐带来不便。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大营业厅服务人员及水务热线6281234!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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